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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2019年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招商重點
1.1 品牌
國際國內知名品牌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將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維護賣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傳統和內涵,歡迎優質品牌旗艦店入駐。
1.2 商品
能夠滿足有谷健康商城用戶群體優質、有特色的商品。
根據類目結構細分的商品配置。類目規劃詳見《2017年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類目一覽表》。
1.3 垂直電商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歡迎垂直類電商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愿意和專業的垂直電商企業分享其優質用戶群體,并且歡迎垂直電商為有谷健康商城用戶提供該領域專業、優質的商品及服務。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除生活旅游業務(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務、充值、彩票)外的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所有賣家。
第三章入駐須知
3.1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暫未授權任何機構進行代理招商服務,入駐申請流程及
相關的收費說明均以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官方招商頁面為準。
3.2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有權根據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經營狀況、服務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賣家入駐申請。
3.3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有權在申請入駐及后續經營階段要求賣家提供其他資質。
3.4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將結合各行業發展動態、國家相關規定及消費者購買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標準。
3.5 賣家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和信息:
3.5.1 請務必確保申請入駐及后續經營階段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若賣家提供的相關資質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授權書等,請務必先行核實文件的真實有效完整性),一旦發現虛假資質或信息的,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將不再與賣家進行合作并有權根據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規則及與賣家簽署的相關協議之約定進行處理;
3.5.2 賣家應如實提供其店鋪運營的主體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實際經營主體、代理運營公司等信息;
3.5.3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關于賣家信息和資料變更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但賣家如變更3.5.2項所列信息,應提前10日書面告知有谷健康商城;如未提前告知有谷健康商城,有谷健康商城將根據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規則進行處理。
3.6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暫不接受個體工商戶的入駐申請,賣家須為正式注冊企業,亦暫時不接受非中國大陸注冊企業的入駐申請。
3.7 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暫不接受未取得國家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或商標受理通知書的品牌入駐開店申請,亦不接受純圖形類商標的入駐申請。賣家提供商標受理通知書(TM狀態商標)的,注冊申請時間須滿六個月。
第四章有谷健康商城店鋪類型及相關要求
4.1 旗艦店,賣家以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或由權利人出具的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的獨占性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獨占性、不可撤銷性),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的店鋪。
4.1.1 旗艦店,可以有以下幾種情形:
經營一個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艦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標權利歸賣家所有)或由權利人出具的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的獨占性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獨占性、不可撤銷性)的品牌旗艦店;
經營多個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歸同一實際控制人的品牌旗艦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艦店,主、子品牌的商標權利人應為同一實際控制人);
賣場型品牌(服務類商標)商標權人開設的旗艦店;
4.1.2 開店主體必須是品牌(商標)權利人或持有權利人出具的開設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旗艦店獨占性授權文件的被授權企業。
4.2 專賣店,賣家持他人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授權文件在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開設的店鋪。
4.2.1 專賣店類型:經營一個或多個授權品牌商品(多個授權品牌的商標權利人應為同一實際控制人)但未獲得品牌(商標)權利人獨占授權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的賣家專賣店;
4.2.2 品牌(商標)權利人出具的授權文件不應有地域限制。
4.3 專營店,經營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相同一級類目下兩個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商品的店鋪。
4.3.1 專營店,可以有以下幾種情形:
相同一級類目下經營兩個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的賣家專營店;
相同一級類目下既經營他人品牌商品又經營自有品牌商品入駐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的賣家專營店。
4.4 各類型店鋪命名詳細說明,請見《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賣家店鋪命名規則》。
第五章有谷健康商城申請入駐資質標準
5.1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申請入駐資質標準詳見《2019年有谷健康商城開放平臺招商資質標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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